公共工程委員會-106 年訪查TAF 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報告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機關辦理公
告金額以上工程,應將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等17 項公共工程材料
送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TAF)認可實驗室辦理試驗。
為督促 TAF 認可之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維持其品質系統運作,
並正確出具認可標誌報告,達到為公共工程之施工材料品質把關之目的,
本會自95 年起,依TAF 實驗室認證服務手冊第10.6 節「監督評鑑」規定,
每年會同TAF 辦理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不預警訪查,以保障優良實
驗室,淘汰不良者。
告金額以上工程,應將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等17 項公共工程材料
送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TAF)認可實驗室辦理試驗。
為督促 TAF 認可之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維持其品質系統運作,
並正確出具認可標誌報告,達到為公共工程之施工材料品質把關之目的,
本會自95 年起,依TAF 實驗室認證服務手冊第10.6 節「監督評鑑」規定,
每年會同TAF 辦理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不預警訪查,以保障優良實
驗室,淘汰不良者。
本公司106 年度不預警通知訪查結果,甲等(80-89 分)並無重大缺失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