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106 年訪查TAF 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報告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機關辦理公
告金額以上工程,應將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等17 項公共工程材料
送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TAF)認可實驗室辦理試驗。
為督促 TAF 認可之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維持其品質系統運作,
並正確出具認可標誌報告,達到為公共工程之施工材料品質把關之目的,
本會自95 年起,依TAF 實驗室認證服務手冊第10.6 節「監督評鑑」規定,
每年會同TAF 辦理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不預警訪查,以保障優良實
驗室,淘汰不良者。


本公司106 年度不預警通知訪查結果,甲等(80-89 分)並無重大缺失


106年訪查TAF 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報告

2018-10-18